科隆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的股份。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32,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93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