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科隆股份(3004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3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7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32,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93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自202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5,545,17223.0565,545,1722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827,49976.95218,827,49976.9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932,8000.68
总股本284,372,671100284,372,671100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