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科隆股份(300405)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35,5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6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415,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4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920,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34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36,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30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5,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262,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6,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50%;反对262,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0029%;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2%。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202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82%;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1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回避表决86,663,0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6,5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78,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38%;反对278,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78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69,1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5%;反对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93%;反对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44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6,5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38%;反对26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2%。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1%;反对262,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71%;反对262,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00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