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4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61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4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739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3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1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74%。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7,831,605 | 99.7567% | 214,200 | 0.2433% | 0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2,521 | 66.8791% | 214,200 | 33.1209% | 0 | 0% | 0 | |||
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