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51,528,43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9.9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2,50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3.3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027,63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032,63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027,63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6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504,833股)为公司董事;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股)为公司董事;罗爱平
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77,777 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91,452股)为公司董事;SHENG DAN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54,687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2,150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538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88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504,833股)、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股)、SHENG DAN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54,68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5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9.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504,833股)、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2,150股)、刘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538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624,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2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