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3)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3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SHENG DAN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6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双赫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0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截至2023年5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双赫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伟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6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8%。
持股5%以上的股东ZHOU XIAOYAN于2023年6月2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计划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同时作出以下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其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宜于2023年7月6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6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明于2023年7月6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3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3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32%。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增减变动 (+/-股)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9,689,146 | 42.43 | +2,666,666 | 252,355,812 | 42.8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8,756,258 | 57.57 | -2,666,666 | 336,089,592 | 57.11 |
总股本 | 588,445,404 | 100 | 0 | 588,445,404 | 100 |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66%。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增减变动 (+/-股)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9,689,146 | 42.43 | +1,333,333 | 251,022,479 | 42.6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8,756,258 | 57.57 | -1,333,333 | 337,422,925 | 57.34 |
总股本 | 588,445,404 | 100 | 0 | 588,445,404 | 100 |
注:1.以上表格“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3年7月20日收盘时的数据。
2.以上表格中的百分比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的数据。
3.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68,70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8,145.05万元、流动资产211,166.72万元,货币资金32,196.3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7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7%、约占流动资产的3.79%。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SHENG DAN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6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双赫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0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截至2023年5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双赫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伟于2023年5月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46,6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8%。
持股5%以上的股东ZHOU XIAOYAN于2023年6月28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计划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同时作出以下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其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宜于2023年7月6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6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明于2023年7月6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3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
截至本公告日,SHENG DAN、刘伟、ZHOU XIAOYAN、张宜、周明还未开始进行本轮减持。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就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期限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