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回购专用账户内的1,308,407股股份依法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7,427,569.20元=587,137,846股×0.20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555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5553元/股=117,427,569.20元÷588,446,253)。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555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1,308,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强转债、债券代码:
123150)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只确定了分配比例,且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从而未确定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前公司可分配股本587,137,846(总股本588,446,25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1,308,407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427,569.2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2024年4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依法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1,308,407股股份为基数,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332 | 刘希 |
2 | 01*****223 | 罗爱平 |
3 | 07*****243 | 孙小林 |
4 | 01*****048 | 邹左军 |
5 | 07*****101 | ZHOU XIAOYAN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1,308,407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
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7,427,569.20元=587,137,846股×0.20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555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5553元/股=117,427,569.20元÷588,446,253)。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强转债、债券代码:12315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九强转债”转股价格为17.55元/股,调整后“九强转债”转股价格为17.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九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咨询联系人:王建民、包楠
咨询电话:010-82247199
传真电话:010-82012812
九、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