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根据股份锁定75%比例计算,高管锁定股将增加88,2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50%。
(二)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有关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续,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414.80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381.1693万股,预留授予33.6323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分两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分两期解除限售。
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9.73元/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381.1693万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决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53元/股。
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9.53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
制性股票为33.6323万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具有激励资格,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2,109股。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八)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一)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二)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五)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经核查,依据考核口径,2022年营业收入为1,510,871,884.28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741,626,675.37元;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27%,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其中,2人因个人原因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前已离职,公司正在履行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其余47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含),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47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王建民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35,427 | 117,713 | 50.00% | 117,714 |
2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46人) | 3,464,157 | 1,732,066 | 50.00% | 1,732,091 | ||
合计 | 3,699,584 | 1,849,779 | 50.00% | 1,849,805 |
注:激励对象王建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65,613,539 | 28.14 | -1,761,494 | 163,852,045 | 27.8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61,457,756 | 27.44 | 88,285 | 161,546,041 | 27.45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155,783 | 0.71 | -1,849,779 | 2,306,004 | 0.3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2,832,828 | 71.86 | 1,761,494 | 424,594,322 | 72.16 |
三、总股本 | 588,446,367 | 100 | 0 | 588,446,367 | 100 |
注:1、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