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凯发电气(300407)公司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孔祥洲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孔祥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王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王传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传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苏光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苏光辉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副董事长王伟先生代为履职,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时履职。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张忠杰先生、赵志锦先生、刘坤先生、杨翔先生、苏光辉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忠杰先生、赵志锦先生、刘坤先生、杨翔先生、苏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赵一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一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工程师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宋金川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总工程师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金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攸同

徐 泓

周水华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