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1-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2年08月26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1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1年11月2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2年11月0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2年09月0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 | 2020年 | 20,000 | 2021年 | 2,000 | 连带责 | 至主合同项 | 否 | 否 |
富 | 04月24日 | 02月04日 | 任保证 |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2年12月23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1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1年12月28日 | 1,7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3年03月03日 | 945.54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保富 | 2022年04月27日 | 30,000 | 2022年06月28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RPS | 2022年04月27日 | 20,000 | 2022年06月08日 | 17,329.62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天津华凯 | 2023年4月25日 | 10,000 | 2023年6月15日 | 1,000 | 股权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 | 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695.538万元,为Rail Power Systems GmbH担保2,200万欧元(以2023年6月30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17,329.62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担保1,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的期末余额为40,025.158万元,占2023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24.89%(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提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徐泓 方攸同 周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