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04号《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4,98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34,989.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34,98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87.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01.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年8月2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5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储存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富”)、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凯”)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账户状态 |
凯发电气 | 招商银行 | 122902466610805 | 接触网设计及安装调试能力升级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 | 已注销 |
凯发电气 | 民生银行 | 630090552 | 已注销 | |
凯发电气 | 平安银行 | 15000094552364 |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智能控制设备与系统升级产业化项目 | 已注销 |
天津保富 | 中信银行 | 8111401012300338639 | 已注销 | |
凯发电气 | 兴业银行 | 441120100100322815 |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天津华凯 | 建设银行 | 12050165047200001647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0.2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