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基华先生、刘杰鹏先生、刘德信先生、郑可城先生、孙健先生、郑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洪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蒋利军 | 温学礼 | 苏彦奇 | |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