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6,497,37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79,124,342.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6,497,3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91 |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
2 | 00*****463 | 张万镇 |
3 | 00*****437 | 刘德信 |
4 | 01*****532 | 徐瑞英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泓咨询电话:0768-6850192传真电话:0768-6850193
七、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