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蒋利军 | 温学礼 | 苏彦奇 | |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