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5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聂祖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0,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7,874,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11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4,891,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11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0,65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19%;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65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19%;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0,65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19%;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70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6%;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57%;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28,4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2%;反对2,48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81%;反对2,48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6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57%;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57%;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荣继华、张翼、刘鑫炉、
王海晴、高秋林、吴楠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126,093,548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0,70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6%;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57%;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肖月江律师、张逸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