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彭晓洁 | 郜树智 | 秦伟 |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