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0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含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佛冈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向农业银行佛冈县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道氏陶瓷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35,066.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4,933.01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2,7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7,250万元。上述对广东佳纳和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32,816.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7,183.01万元。
(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为限。
(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额
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为限。
公司本次对广东佳纳和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广东佳纳和道氏陶瓷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广东佳纳和道氏陶瓷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广东佳纳、道氏陶瓷均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06%。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32,81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93%;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7,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