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当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 |
1 | 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 172,000.00 | 20,200.95 | 11.74% |
2 | 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注1) | 10,000.00 | 0 | 0%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0 | 64,550.00 | 82.76% |
合计 | 260,000.00 | 84,750.95 | 32.60% |
注1: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研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目前,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配套设施安装和调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道氏技术研究院研发楼交付后,公司将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在投入期间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随着公司运营规模逐步加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以及使用期12个月计算,预计将节约4,140万元的财务费用(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 说明与承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5.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6.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六、 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泽骏 | 刘愉婷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