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道氏陶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子公司道氏陶瓷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以下简称“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向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74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26,066.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3,933.01万元;公司对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6,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3,510万元。
上述对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22,556.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7,443.01万元。
(一)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数额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肆拾万元整提供担保。
(2)上述期间仅指融资业务发生时间,并非指融资到期应还款时间。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数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主合同及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具体的融资业务时,无须再与保证人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具体签订主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无须经保证人同意或通知保证人。无论保证人是否已得到或知悉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保证人对该等主合同及相关
文件均予以确认,且保证人同意将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均纳入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内。
(5)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数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对原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受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及保证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当债务人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的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应继续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对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道氏陶瓷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道氏陶瓷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道氏陶瓷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06%。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22,55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03%;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与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