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0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5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3月26日向邮储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64,566.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85,433.01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8,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1,510万元。
上述对广东佳纳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3,056.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6,943.01万元。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对广东佳纳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广东佳纳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广东佳纳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广东佳纳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0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23,05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77%;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邮储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