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发行人”或“公司”)于2021年2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87,795,917.84元。道氏技术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道氏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13,854,635.31元,保荐人对道氏技术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汤泽骏、刘愉婷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300409.SZ |
注册地址 | 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荣继华 |
董事会秘书 | 吴楠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757-82260396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9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95,238,095股,发行价格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87,795,917.84元。2021年2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29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21年10月15日,道氏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12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8次会议,2021年11月1日,道氏技术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意将“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分别用于“新建年产10,000吨阴极铜项目” 、“年产5,000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和“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2022年3月2日,道氏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中的“年产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变更至江西省龙南市富康工业园区,实施主体由道氏技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2023年2月)
2023年2月28日,道氏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11日,道氏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泽骏 | 刘愉婷 | ||||||
法定代表人: | |||||||
顾伟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