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查股网  2024-05-07  道氏技术(3004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证券代码:123190 证券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发行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2024年5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 2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9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2022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7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2次会议及2022年5月5日、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当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道氏转02”,债券代码“12319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6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26,0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第六年2.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3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4月6日止,即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9年4月6日。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4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道氏转02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道氏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道氏技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46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44699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81,666,921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5,999,92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4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09”,配售简称为“道氏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09”,申购简称为“道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道氏技术股份按每股配售4.469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优先配售缴款日期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方(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十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172,000.00
2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1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78,000.00
合计26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九)评级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民生证券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3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66523481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票简称道氏技术
股票代码30040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注册资本581,672,543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荣继华
董事会秘书吴楠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
邮政编码529400
电话号码0757-82260396
传真号码0757-82106833
电子信箱dm@dowstone.com.cn

注: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581,672,543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11,097,968股。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聚焦新材料业务,专注材料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布局已从单一陶瓷材料业务发展形成当前“碳材料+锂电材料+陶瓷材料+战略资源”的新

格局。近年来,公司不断深化细化集团化管理,提升组织效率和战略协同,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和国际化战略,推行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制,在保持陶瓷材料业务领先地位的同时,公司深度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迭代技术和前沿产品,构建了“上游端治炼业务、镍钴资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导电剂材料、电池循环回收利用”的一体化产业链,正朝着“锂电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稳步发展。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9,564.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9.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72.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3.50%。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另一方面,新建设基地投产后,产能在爬坡阶段时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制造费用有所增加。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年较2022年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元)7,295,640,765.106,862,129,848.40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894,005.8686,189,433.25-13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1,722,303.8061,946,311.12-183.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6,664,414.48-77,349,067.5852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027,784,390.195,411,916,581.6011.38%
资产总额(元)14,868,862,916.9211,703,301,622.7627.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5-1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15-1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91.87-2.36%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年较2022年变动情况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34.38减少0.45%
流动比率(倍)2.091.5237.50%
资产负债率(%)52.2545.53增加6.72%
速动比率(倍)1.651.0163.37%
EBITDA全部债务比(%)10.4010.02增加0.38%
利息保障倍数(倍)0.671.5-55.3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3.83-0.172352.9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2.383.49-31.81%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道氏转02”,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579,209,811.3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172,000.00
2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1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78,000.00
合计26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99901490361022219.11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文化路支行8110901013401582054240,429,054.53活期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8002000002008213070,746,411.45活期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8002000002008213090,000,000.00大额存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446268205013000609844300,000,000.00大额存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支行4405016689590000088132,496,377.22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支行44050166895900000881280,000,000.00大额存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82240078801100001819175,366.98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82240078801100001819300,000,000.00大额存单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801101001373743953163,734,019.21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6834774256671,111.67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683477425667100,000,000.00大额存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6873774319712,223.34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687377431971100,000,000.00大额存单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支行2075991623000122164,410.32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405016788080000173090,069,869.15活期
合计1,767,818,862.98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2023年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2023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恩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募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565.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565.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7,376.9877,376.9864,550.0064,550.0083.4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170,624.65170,624.6519,015.9919,015.9911.14%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将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不适用不适用
3.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9,920.049,920.04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57,921.67257,921.6783,565.9983,565.99----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57,921.67257,921.6783,565.9983,565.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不适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为19,015.99万元。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00.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金额差异系公司部分银行承兑尚未到期所致。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为19,015.99万元。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00.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金额差异系公司部分银行承兑尚未到期所致。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将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4月7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支付了“道氏转02”自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道氏转02”(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796号),评级结果如下: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道氏转0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民生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民生证券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民生证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公司就发生上述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临时报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46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5.41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4月24日的总股本581,666,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道氏转0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5.46-0.05=15.41元/股“道氏转0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5.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道氏转02”自2023年10月13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可申请将持有的“道氏转02”转换为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道氏转02”因转股累计减少751张,共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853股。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