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梁海燕)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道氏技术股票代码:300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海燕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华旭街3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体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道氏技术、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梁海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梁海燕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华旭街3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以及本次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所致。
自2020年6月24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69%减少至 5.45%(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
根据家庭资产管理需要,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梁海燕女士拟以人民币11.55元/股(2024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自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085,2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的
5.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0年6月24日),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69%减少至 5.45%(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
根据其家庭资产管理需要,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梁海燕女士拟以人民币11.55元/股(2024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自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085,2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的
5.45%。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梁海燕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至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0年6月24日)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过程如下:
权益变 动时间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变动原因 |
2020/6/24 | -520,000 | 35,390,000 | 459,994,270 | 7.69% | 无限售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0/9/14至2020/12/8 | -4,500,000 | 30,890,000 | 460,005,475 | 6.72% | 无限售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1/2/22 | 0 | 30,890,000 | 555,243,769 | 5.56% | -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 |
2021/2/23至2021/12/31 | 195,220 | 31,085,220 | 578,829,981 | 5.37% | 无限售流通股 | 因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增加了持股数量,同步上市公司总股本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而增加,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2年度 | 0 | 31,085,220 | 581,327,930 | 5.35% | - | 上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而增加,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3年度 | 0 | 31,085,220 | 581,671,774 | 5.34% | - | |
2024/5/8 | -31,085,220 | 0 | 570,254,239 (注) | 0.00% | 无限售流通股 | 协议转让 |
注:该总股本数量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1.2020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000 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5,390,000 股,占公司上市总股本的 7.69%。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98%,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89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72%。
3.2021年2月22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由 460,005,674股增加至 555,243,76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
4.2021年度,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道氏转债”转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使得上市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增加至578,829,981股。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道氏转债”转股195,220股,至此,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85,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5.37%。
5.2022年度,上市公司因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计行权份数为2,497,949份(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81,327,9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35%。
6.2023年度,上市公司发行的“道氏转债02”转股4,853股,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计行权份数为338,991份(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81,671,77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34%。
7.2024年5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贾自强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自强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合计31,085,2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后总股本的5.45%,待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梁海燕受让方:贾自强标的股份系指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085,220股股份。以上每一方称为“一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为“双方”。
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1,085,22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4%。
2.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5元/股(2024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转让价款合计359,034,291.00元,转让价款在2024年5月18日前付清。
3.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第1条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
4.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5.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股份转让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
6.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8.双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90日),仍未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9.就因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向双方分别计征的各项税收,双方应各自负责申报和缴纳。
注:上述股份比例根据尚未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的最新总股本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道氏技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三联佛仔坳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道氏技术电话:0757-82260396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海燕
日期:2024年5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三联佛仔坳 |
股票简称 | 道氏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4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梁海燕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华旭街3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390,000股 当时公司总股本:459,994,270股 持股比例:7.6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1,085,220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570,254,239股 变动比例:5.45%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0年6月24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梁海燕女士因集中竞价交易、可转债转股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69%减少至 5.45%(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梁海燕女士的持股比例减少至0.00%。具体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海燕
日期: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