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1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9,98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48,100万元变为39,980万元。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广东佳纳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41,446.99万元,担保余额较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的担保余额有所下降。可用担保额度为188,553.01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4,2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5,8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8,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1,510万元。
上述对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4,136.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5,863.01万元。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1.1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广东佳纳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广东佳纳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公司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
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公司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广东佳纳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公司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广东佳纳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广东佳纳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广东佳纳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1.1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道氏陶瓷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
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道氏陶瓷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公司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公司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道氏陶瓷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公司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道氏陶瓷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道氏陶瓷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道氏陶瓷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本次对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为公司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广东佳纳及道氏陶瓷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14,13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29%;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