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本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91.42万元(含净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股,发行价格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87,795,917.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1 | 年产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21,049.65 |
2 | 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12,603.83 |
3 | 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 | 26,632.29 |
4 | 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 | 23,096.03 |
5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397.78 |
合计 | 118,779.58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12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8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意将“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
管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分别用于“新建年产10,000吨阴极铜项目”、“年产5,000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和“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含利息) (万元) |
1 | 新建年产10,000吨阴极铜项目 | 16,707.25 |
2 | 年产5,000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 | 4,500.00 |
3 |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 5,636.56 |
合计 | 26,843.81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其中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工程费用5,232.68万元、工程建设等费用109.44万元,另有未支付的尾款182.61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净利息收入)(万元) |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 5,636.56 | 5,342.11 | 294.45 | 391.42 |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金额不含未支付尾款,未支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改进方案,适当调整项目内部细项,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控,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调整了部分项目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91.42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产业发展。
该募投项目相关的未支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道氏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泽骏 | 刘愉婷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