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25  道氏技术(3004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138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根据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江西佳纳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及新增,其中20,000万元为续期担保,10,000万元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95,446.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34,553.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1,28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8,716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7,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2,510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4,220.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45,779.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江西佳纳及广东佳纳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54,22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94%;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