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正业科技(3004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6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景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9,846,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8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06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415,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3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3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7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3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3%。(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7,654,6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39,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7,114,797股。)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9,80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23%;反对41,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47%;反对41,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如关联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参与网络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李烜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