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志刚)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刚)
本人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已列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根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供公司决策参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为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就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2年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22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汪志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