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正业科技(300410)公司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关于对徐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8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7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

经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2,713万元至2,96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为504万元至751万元。2月15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7,340万元至-10,24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550万元至-12,450万元。4月27日,正业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134.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2,343.31万元。

正业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正业科技时任董事长邓景扬、总经理徐田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红云、财务总监路童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正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徐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徐国凤:

经查,在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时任董事长吴强签订了《投资保底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承诺对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正业科技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正业科技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 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不断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7号);

2、《关于对徐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