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数量共计539,900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的0.1468%。
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本由367,654,697股减至367,114,797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39,900股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2023年12月11日届满,现就本次库存股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9,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003,1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本次注销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有前期回购股份数量539,9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2023年12月11日届满,公司须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539,900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539,900股库存股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7,654,697股减至367,114,79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469 | 0.05% | 197,469 | 0.0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7,457,228 | 99.95% | -539,900 | 366,917,328 | 99.95% |
三、总股本 | 367,654,697 | 100% | -539,900 | 367,114,797 | 100% |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注销库存股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库存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