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6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笑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9,9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388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54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2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02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02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02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29,9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嘉豪律师、张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