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6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笑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43,15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994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54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2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61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0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61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08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61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08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23,33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530%;反对39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92%;弃权19,422,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0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1%;反对399,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23,33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530%;反对39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92%;弃权19,422,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0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1%;反对399,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43,1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23,70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4145%;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8%;弃权19,422,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嘉豪律师、张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