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伟民 朱 建 李宗吾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