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获悉法院裁定将周伟洪持有的公司37,169,200股股份抵偿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司法裁定基本情况
依照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6执恢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周伟洪持有的公司37,169,200股股份抵偿给银河证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3年10月25日,银河证券已完成上述37,169,200股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银河证券登记持有公司37,169,20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 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1 | 王淼根 | 境内自然人 | 50,843,082 | 12.51%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169,200 | 9.14% |
3 | 陈根荣 | 境内自然人 | 33,090,962 | 8.14% |
4 | 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3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8,800,000 | 7.08% |
5 | 周纯 | 境内自然人 | 20,601,000 | 5.0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合计 | 170,504,244 | 41.94% |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