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陈根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根荣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90,962 | 8.14 | 33,090,962 | 8.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72,741 | 2.04 | 8,272,741 | 2.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18,221 | 6.11 | 24,818,221 | 6.11 |
注:本表存在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陈根荣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根荣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