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迦南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30  迦南科技(300412)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迦南科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2层
保荐代表人吴义铭、黄艺庭
联系人吴义铭、黄艺庭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Zhejiang Canaan Technolog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方正
实际控制人方亨志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
公司网址www.china-jianan.com
电子信箱china-jianan@china-jianan.com
联系电话0577-67976666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针对公司在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瑕疵情形,敦促和监督公司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相关情形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比逊”)在2023年度实施“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过程中,将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支付南京比逊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等非募集资金规划使用范围内支出。前述“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由南京比逊负责承建和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5,000万元,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00万元。2023年度,南京比逊相关财务人员在安排付款过程中,超支募集资金支付员工工资薪酬、厂房租赁费等费用共计554.26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相关督导措施,并督促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1、将涉及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相关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3、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项目和募投项目区别,明确不同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情况;

4、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性质的关注程度。

除上述情况之外,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义铭 黄艺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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