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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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周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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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175,355,0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8,187,0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7,167,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0,121,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7,167,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40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8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3%;反对45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21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2,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0%;反对45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88%;弃权21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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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追加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70,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7%;反对57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弃权21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7,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00%;反对573,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11%;弃权21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89%。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倩雯、罗小杭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