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中光防雷(3004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1,831,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29,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