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及公司“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专利号为200710049004.9)的发明专利。现将案件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请求人 |
4W117130 | 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 | 200710049004.9 | 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二、被申请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果
案件编号 | 专利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审查结果 |
4W117130 | 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 | 第566409号 |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审查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审查决定后,组织人员研读、分析决定书内容,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专利号为200710049004.9)发明专利的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6409号)。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