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伊之密(3004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3-05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5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6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4、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9月10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30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为44人。

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9月24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

8、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320,400股。

9、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0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400股。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88%。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8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6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88%。

12、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127,800股。

13、2022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2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800股。

14、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回购注销。

16、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5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5%。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9月10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10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计算各年度公司、各经营单位的业绩判断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如下: 注塑机事业部(不含高速包装):达标 压铸机事业部:达标 橡胶机事业部:达标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4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C)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评级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5,000股。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25%。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余焯焜董事、副总经理140,00042,0000.009000
2肖德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0,00033,0000.007000
3杨远贵财务总监90,00027,0000.005800
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38人)2,510,000753,0000.160700
合计(41人)2,850,000855,0000.182500

注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44人,其中3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股份公司已做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800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5,000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