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伊之密(300415)公司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与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蔡炜斌共同设立宁波峰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峰乐”),合伙企业资金规模为人民币6,011万元。合伙企业的可投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南京创熠盈峰智造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以下简称“前公告”)。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变更事项情况

1、变更事项说明

宁波峰乐作为公司与宁波盈峰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按照合伙协议专项投资南京基金。

原南京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类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万元)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南京盈峰同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
有限合伙人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80024%
有限合伙人南京浦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25%
有限合伙人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0020%
有限合伙人宁波峰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30%
合计20,000100%

在南京基金组建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股东变更的情况:南京市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浦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宁波紫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入。完成股东变更后的南京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类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万元)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南京盈峰同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
有限合伙人宁波紫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0049%
有限合伙人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0020%
有限合伙人宁波峰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30%
合计20,000100%

2、南京基金完成股东变更后的管理机制变更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机制与前公告无变更。

(2)决策机制与前公告的变更事项:

①取消“南京浦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等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相应的方式知晓掌握本基金投资信息”

②取消“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及南京浦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委派人员作为观察员现场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向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南京浦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投决报告”

变更后的决策机制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选聘或委派,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基金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管理人指定。

中金启元有权委派人员作为观察员现场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向中金启元提供投决报告;但中金启元委派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观察员代表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任何事项均无表决权。

(3)基金收费分配的管理机制与前公告无变更。

(4)南京基金管理费的管理机制与前公告的变更事项:

投资期内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从原来的“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变更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其余无变更。

变更后的南京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如下:

①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

②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的2%/年;

③在本合伙企业延长期,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的0%/年。

三、基金组建进度及风险说明

1、南京基金已经完成出资以及南京创熠盈峰智造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并于近日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

2、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投资款发生亏损等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南京创熠盈峰智造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协议。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