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