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苏试试验(3004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4,560,39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60,393股后的503,987,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03,987,413股?1.5元/10股=75,598,111.9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75,598,111.95元/508,547,806股*10=1.48654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6548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60,393股后的503,987,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

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9苏州试验仪器总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51号

咨询联系人:骆星烁、汪雨欣

咨询电话:0512-66658033

传真电话:0512-66658030

七、备查文件

1、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