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有利于减少公司未来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本次交易公司委托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剑花 李苑彬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