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0: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泓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邓志溢先生主持。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0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1,24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孙巧芬、曾思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票17,461,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巧芬、曾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