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南华仪器(300417)公司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华仪器”)实际控制人杨耀光、杨伟光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2024年3月1日,上述二人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2020年2月16日,杨耀光和杨伟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依据该协议,双方承诺和保证在该协议生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和义务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动。后续杨耀光、杨伟光分别于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1日,杨耀光、杨伟光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签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5,435,270股。杨耀光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6,616,000股,占股本总额的12.27%;杨伟光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580,940股,占股本总额的6.34%。

杨耀光、杨伟光共持有公司的股份25,196,9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0%。各方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承诺和保证: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和

义务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动:

1、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董事提名选举和其它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2、双方中的公司董事,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提名任免和其他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3. 双方在前述沟通协商过程中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以杨耀光的意见为双方的一致行动意见。

4.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叶淑娟持公司股份5,556,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依据《投票权委托协议书》,叶淑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杨伟光,杨伟光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范围内自行投票。因此杨伟光同意在《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范围内,在杨伟光行使受托的股份的投票权时应同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的限制:尽管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但实施一致行动所涉及之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均应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得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

一致行动的期限: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为2024年2月25日(含本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含本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