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4-030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0: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泓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耀光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62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0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280,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3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孙巧芬、曾思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0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票1,910,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23%;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77%;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9.00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16,2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票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巧芬、曾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