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定的核查意见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4745%股权。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22号)的要求,国泰君安作为南华仪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泰君安及南华仪器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南华仪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南华仪器就本项目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除此之外,南华仪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南华仪器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雨晴 邹仕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