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北京绿钒的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意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晨宇________________
李东红________________
钱实穆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