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浩丰科技(300419)公司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4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谢渤、刘群、重庆上创科微、北京基石合计持有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信息”)38.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022年12月29日,正华信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1,70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正华信息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业绩补偿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方关于正华信息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正华信息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3.10%、3.20%和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2024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3648号,正华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760.52万元,超过业绩承诺净利润1,700万元。

因此,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正华信息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